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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天府新区的新定位新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快推进新区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建设具有世界知名度的公园城市提供有力支撑,经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批准,组建天府第四中学教育集团。
第二条 深入推进省级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落实新区社事局《关于天府新区教育集团办学的实施方案》,深化教育集团化办学,整体提升集团引领学校和成员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质量,探索建立集团治理、课程改革、教师交流、综合评价等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加强教育集团内部的统筹协调,规范教育集团内部的办学行为,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以引领学校天府第四中学为品牌,以高品质集团化办学为特色,突显集团化办学的实验性、示范性和开放性,实现各成员学校(幼儿园)优质而均衡的发展目标。
第四条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是天府第四中学教育集团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教育集团内部以天府第四中学校为引领学校,其他学校为成员学校(幼儿园),引领学校与成员学校(幼儿园)均为独立法人。
第二章 教育集团治理体系
第六条 成立中共天府第四中学教育集团理事委员会(简称“天府四中教育集团理事会”)。天府四中教育集团理事会设书记1名,由引领学校党组织书记兼任,委员由成员学校(幼儿园)党组织书记兼任。
引领集团学校党的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领导集团学校党风廉政、干部作风及行风建设工作;统筹集团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在集团层面统筹落实教育综合改革要求,系统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负责管理集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推进集团内教师一体化管理。
第七条 天府四中教育集团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学期举行一次,会议由理事会书记召集,会议主要是研究讨论教育集团整体及集团内各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经理事会书记或党委成员半数提议,也可以举行临时会议,讨论提议之议题。
第八条 天府四中教育集团理事会会议表决。理事会对于一般事项的表决应采取党委成员多数通过原则,一名党委委员一票。对于影响集团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的表决应采取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通过原则;成员如缺席理事会会议可委托他人参会并表决,但该被委托人应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书。
理事会会议应保留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与会成员会后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保留在引领学校。
第九条 成立天府第四中学教育集团推进办公室。在集团理事会的领导下,集团推进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引领学校确定人选,各成员学校(幼儿园)设副主任1名或联络人1名。
教育集团推进办公室负责对上联系教育主管部门、对下承担集团内引领学校和成员学校(幼儿园)在课程、教学、教研、人事、财务、督学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承担集团理事会组织建设、班子建设、议事决策制度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统筹集团学校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等综合改革工作;协调集团校干部队伍、教师交流等人事管理工作;牵头集团学校校园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教研等一体化建设工作;负责集团理事会会议组织协调、综合性文稿及重大政策性文件起草等工作。
第十条 对成员学校(幼儿园)的监督、管理、考核。成员学校(幼儿园)要遵守法律法规和集团理事会的规定。对不遵守集团相关规定,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学校,将建立退出机制,依法依规退出本教育集团,并报新区社事局备案。
第三章 教育集团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教育集团构建“一个追求、两个基点、三个结合、四个联动、五项制度、六个统一”的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 一个追求:“优质+”的办学追求。“优质+均衡”,借助集团化办学的整体推进,盘活存量,创造增量,从“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优质+特色”,集团各校竞相发展,多元发展,特色发展,个性发展,探索各校个性化发展之路。“优质+共生”,集团内部系统谋划,有机整合,协同发展,真正实现优质共生,形成集团化办学的良好生态及社会口碑。
第十三条 两个基点:纵向贯通,横向联盟。在集团层面进行横向、纵向的协同发展。纵向贯通,深化学段融贯改革,建立中小幼纵向贯通体制机制;横向联盟,深化学段融通改革,建立中小幼横向联盟体制机制。
第十四条 三个结合:统分结合,“统”是集团内部在战略规划、重大决策、核心管理、文化建设上进行统一;“分”是在集团各校保留教育特色和教育个性,在统一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个性和风格。纵横结合,纵向贯通,横向联盟。收放结合,在集团层面统筹学校治理、教学资源、教学督导、教学评价,各成员学校(幼儿园)自主管理、特色发展。
第十五条 四个联动:理念互联、机制互动;课程互联、课堂互动;活动互联、科教互动;管理互联、师生互动。
第十六条 五项制度:一是实行集团总校长负责制,全面统筹集团管理工作,总校长由集团理事会书记兼任;二是轮值校长制度。每学年设置一名轮值校长,负责集团相应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开展;三是教师、干部交换交流、跟岗学习制度。各成员学校(幼儿园)选派一名或多名教师、干部到引领学校进行交换交流或跟岗学习;四是师徒结对制度。引领学校教师与成员学校(幼儿园)教师进行师徒结对,引领学校干部、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师父”作用,指导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五是建设骨干教师学习共同体制度,各学校选派骨干教师组成学习共同体,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第十七条 六个统一:统一内部治理,统一课程建设,统一教师培训,统一教学研究,统一学段衔接,统一教育评价。
第十八条 集团重要活动。教育集团每年举办一次课堂教学大赛、一次教师集中培训和一次学术年会,每年对各成员学校(幼儿园)至少进行一次教育教学督导,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学科教研活动。
第四章 引领学校
第十九条 引领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引领学校向成员学校(幼儿园)输出教育教学资源,可根据需要派出管理团队和教学团队。
引领学校与成员学校(幼儿园)在管理理念、教育教学、教研活动、教师交流等方面根据双方合作协议共享资源。
引领学校负责教育集团标志、标识、符号、简报、微信以及校园网建设等工作。教育集团的标志、标识、符号等属于无形资产,其所有权归引领学校所有。
引领学校享有各个成员学校(幼儿园)“优质反哺”的权利。
引领学校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协助管理成员学校(幼儿园),并与之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引领学校根据与成员学校(幼儿园)签订的合作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五章 成员学校(幼儿园)
第二十条 教育集团成员学校(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发文确认。
第二十一条 成员学校(幼儿园)的权利与义务
成员学校(幼儿园)可针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向天府四中教育集团理事会递交建议或请求,以充分利用集团的教育资源发展本校教育教学工作。
成员学校(幼儿园)经天府四中教育集团理事会确认可充分运用教育集团品牌(教育集团的标志、标识、符号等),但应以维护教育集团品牌整体利益为前提。
成员学校(幼儿园)应积极接受引领学校在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成员学校(幼儿园)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同时,应接受天府四中教育集团理事会的领导。
成员学校(幼儿园)应承担教育集团根据集团整体利益所指派的具体工作和任务。
第二十二条 任何成员学校(幼儿园)无权擅自输出引领学校及集团品牌和其他无形资产。如有违反将追究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解释和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府四中教育集团理事会全体成员讨论并经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可进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天府四中教育集团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报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批准后生效。